“毁灭犯罪证据”谣言传播路径分析

2013年09月22日 22:30作者: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分别采访了施工的金泉热力公司、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以及平度市公安局进行求证,真实情况为:金泉热力公司为确保金沟子村及以东区域的用户及时供热而开挖地沟铺设供热管线,对陈青沙家废墟是所谓的“犯罪现场及证据”并不知情;而且,警方早已完成对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的现场取证,根本不存在“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在此前采访得知,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已经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了安置楼户型并放弃了宅基地房屋。

  9月22日上午,认证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的用户@朱孝顶律师 在其新浪与腾讯的个人微博上称:“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的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机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而大众网记者通过采访求证,真实情况为:根本不存在“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情况。“毁灭犯罪证据”说系造谣。

  当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分别采访了施工的金泉热力公司、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以及平度市公安局进行求证,真实情况为:金泉热力公司为确保金沟子村及以东区域的用户及时供热而开挖地沟铺设供热管线,对陈青沙家废墟是所谓的“犯罪现场及证据”并不知情;而且,警方早已完成对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的现场取证,根本不存在“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在此前采访得知,陈青沙早在2008年就已经与村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选了安置楼户型并放弃了宅基地房屋。

  一、谣言在转发中扩散

  截至9月22日17:00,@朱孝顶律师 在新浪、腾讯微博上两条内容相同的微博共转发939次,其中新浪微博转发718次,腾讯微博转发221次,多名大V进行了转发。以新浪微博为例分析其传播路径。

  9月22日 8:09

  @朱孝顶律师:【平度突发】我去安徽开庭刚离平度市区,接宝春电话!紧急事情:一,陈青沙家房基正在被清理,陈宝成等人被非法拘禁刑拘最直接原因是陈青沙房基被挖!陈青沙家挖掘机车辙印和挖掘作业痕迹犯罪证据将被毁灭! @唐天昊律师 @曾丽华2011 正赶往陈青沙家废墟现场! 我在:|孙家屯出村路  

  截至16:50,该微博共计转发718次,评论165次。先后被平度律师团如@袁裕来律师、@迟夙生律师以及@长江直播、@李蒙不蒙你、@贾灵敏等人转发。其中,@袁裕来律师12:10转发@朱孝顶律师微博之后,被先后转发177次;@迟夙生律师8:38转发@朱孝顶律师微博之后,被先后转发62次;@长江直播微博被再次转发37次;去V的@刘建锋微博被再次转发13次;@杨学林律师微博被再次转发10次;@李蒙不蒙你微博被再次转发8次;@果智法师微博、@萧锐微博被再次转发8次;@贾灵敏微博、@谭人玮微博被再次转发7次;@律师王学明微博被再次转发6次;@干卫东律师微博被再次转发6次;@社会罗宾汉微博被再次转发5次;@王继-微博的微博被再次转发4次。

  据大众网舆情监测部统计,@朱孝顶律师的上述微博总覆盖人次4428312,净覆盖人数3808250,总转发人数718,净转发人数659,单次转发人数619,加V的转发人数47,平均转发层级2.68。

  二、 谣言传播的用户、数据分析

  三、大V应抵制谣言 律师应知法守法

  近期,全国正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网络“严打”行动,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造谣团伙相继被警方刑事拘留。秦火火等人所捏造的一些耸人听闻的谣言,曾经让不明真相的网民义愤填膺。

  在全国正在强力打击网络谣言的背景下,@朱孝顶律师未经核实就发布“犯罪证据将被毁灭”的不实信息,煽动部分网民的情绪,造成恶劣的影响。而@袁裕来律师、@迟夙生律师等微博大V也没有对事件进行核实就予以转发。我们看到,在这些转发的用户中,大部分人的粉丝数量都在万级以上。@袁裕来律师的微博粉丝高达166万之多,@迟夙生律师的微博粉丝也有27万之多,谣言就通过这些大V们不断地扩散、发酵。

  更值得一提的是,9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网络谣言定了性,使惩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其中第五条就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作为在公众心中较有威望的群体,在网络环境中发言本应讲事实,负责任。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更应当身体力行,遵纪守法。

  大众网记者已对相关事实进行求证,证明@朱孝顶律师微博所言不实。我们呼吁,各律师、大V应当删除所发布或转发的谣言微博并同时发布媒体的真实报道,莫让谣言再继续传播。抵制谣言,大V有责。

  (大众网舆情监测部 臧海平 大众网《大众舆情参考》编辑部 刘欣)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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