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今天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代表集体审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大会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提出,为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在会上发言。(特派记者 盛堃 摄)
大众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盛堃)今天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代表集体审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大会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提出,为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吴鹏飞认为,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有四个显著特点,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成效,在关注民生方面推出了新的举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全国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提一个建议,就是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在发言中,吴鹏飞表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79年制定后,除1983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修订外,已执行30多年。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该组织法在完善检察机关职权,完善检察权、增设基层监察室等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法不能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不能适应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吴鹏飞说。他认为,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经制约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白泉民在发言中表示,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体现了五点“注重”:注重法院工作上的与时俱进;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注重群众权益;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建议在准确把握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发言中,白泉民说到。他表示,由于审判工作的运行规律不同于行政机关,也与检察机关有不同特点,权力运行相对比较分散,程序设定也比较周密。所以,强化程序内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全有必要。
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分组审议的现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必不可缺。司法权不是行政权的附庸,需要独立行使。而法官更像是“医生”,需要以专业性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集体审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现场,反腐败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青岛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以防为主,建立惩处、遏制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人大代表金兰英则形象地说,反腐败不能等到养肥了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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