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打破“两扇门” 金融应先行

2013年01月27日 07:14作者:张海峰来源:大众日报

“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点让我印象最深。青岛市工商联调研中发现,银行与相对弱势的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存在明显的风险责任不对等问题。

  “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点让我印象最深。”1月25日下午,济宁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王潇夏代表告诉记者。

  她说,“玻璃门”和“弹簧门”顾名思义,前者是看上去没有阻碍,但是实际上不然;后者则是进入某领域之后,很快就被弹出或者自己呆不下去了。她认为,这集中体现在利润较高的行业、垄断行业,特别是金融领域。

  比如国家政策中规定,民营企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和一家银行联合发起,且银行所占股权不低于20%,在入股股东构成上,国家允许自然人入股;而我省目前执行的政策仍然是,银行股权不能低于50%,且原则上不允许自然人入股。这表面上是增强了金融的安全性,但是同时大大限制了民间投资积极性和民间金融的活力,而不发展往往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对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有很大作用,目前大多数是由民营资本组建。德州市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中遇到很多政策障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和银行一样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无法对个人、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增加了贷款的风险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银行认同度偏低,多数银行只和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合作,调研发现德城区与农联社合作的11家担保公司中,去年有7家关门。原因包括我省提高了注资门槛,使注资低的公司被迫退出,有的担保公司成立后相关业务开展难,在整顿中退出等。

  青岛市工商联调研中发现,银行与相对弱势的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存在明显的风险责任不对等问题。比如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一旦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就要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所有风险和损失只能依靠营业收入和股东出资来承担和弥补。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保证金缴存数额过高,有的商业银行甚至要求首笔担保业务为100%,造成担保公司业务资金周转不足。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有些国有银行及部分地方商业银行陆续暂停或暂缓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很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企业在担保函递交到银行后,迟迟不能拿到银行贷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一方面是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门槛高,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不能一视同仁。山东固德化工公司董事长翟君委员告诉记者,在金融资源绝大部分都掌控在国有部门的今天,中小民营企业受到了规模和所有制方面的双重歧视,加剧了融资难。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同样是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可以借助改制的名义,通过挂账、停息、核销、剥离等办法进行处置,而中小民营企业却不可能享有这种权利,外企享有的多种优惠措施也往往与民营企业无缘。他认为,有相当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金融机构应消除所有制和规模歧视,加强对企业的识别能力,不能“一刀切”。

  省工商联在今年提交的团体提案中提出,发展经济的难点在基层、活力在民间,仅靠政府投资拉动难以实现“两个翻番”的战略目标。但发展民营经济存在着“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越到具体操作中越难;很多地方强“大”工作做得到位,扶“小”工作做得不足,不同所有制和规模企业不能共享金融等公共资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严重。吸引民间投资,应摈弃惯性思维,各级政府和国有金融机构应“多设路标、少设路障”,把投资机会更多地让给民间资本,为中小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准入等实际困难,“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才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确保占比保持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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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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