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不签劳动合同仍是老问题

2013年01月31日 07:10作者:张榕博 刘志浩来源:齐鲁晚报

▲29日,省政协委员、群众旁听代表和法律援助人员到济南火车站广场了解农民工讨薪情况。上午9时,省政协委员张法水、群众旁听代表辛安以及济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40多名法律援助人员来到济南火车站广场,现场了解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

  ▲29日,省政协委员、群众旁听代表和法律援助人员到济南火车站广场了解农民工讨薪情况。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张榕博 刘志浩) 春节将至,是农民工工资发放集中期,也是农民工需要维权集中期。农民工年底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了吗?29日上午,本报联合省司法厅与部分省政协委员一同来到济南火车站,倾听准备回家的农民工心声。
  上午9时,省政协委员张法水、群众旁听代表辛安以及济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40多名法律援助人员来到济南火车站广场,现场了解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
  “最久的一笔已经欠了8年了!”一听政协委员来,济南天桥区的周广领马上提高了音调。老周说,目前他手上有三笔钱没要回来,最早的是2005年拖欠的。2005年至2007年,他一共包过十多个工程,结果没挣到钱,自己还垫进去30多万元工钱。他家因为欠薪而致贫,三个孩子中两个因此辍学。
  走访中,张法水委员发现,目前困扰农民工讨薪的仍然是工程层层转包、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老问题。
  张法水和辛安发现,不少农民工对于法律维权,普遍感到时间长、成本高。而一些包工头虽然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找到合适的维权途径。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全省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多达6万多起,但是,了解这一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还是不多。
  对此,张法水和辛安建议,目前已有的农民工维权途径应该进一步拓宽,特别是法律保障应该落到实处,同时还应该让更多农民工了解更准确的维权途径,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委员建议 设工程专项基金 以防工资拖欠
  “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去找劳动仲裁部门,只能上法院。”29日,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莲花说,她刚刚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方为此跑了十几个政府部门,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绝大多数部门无法受理。
  记者了解到,由于施工层层转包,施工方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无法与施工方形成雇佣关系,只能作为建设合作者参加施工,因此现有的劳动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农民工,如果涉及法律程序,有些农民工甚至因为转包方太多而不知道该起诉谁。
  “我们只能建议这样的农民工将转包人全部起诉,让法律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王莲花说,这种案子往往比较复杂,耗时较多。
  山东省政府参事、全国十届政协委员郭松海认为,农民工讨薪不仅是劳资纠纷,而且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当中,将农民工身份和权益边缘化的一个缩影。
  省政协委员张法水建议,每个工程都可以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以防工程方拖欠。这样也会对承建方造成压力,将一些资质不全、资金不足的小公司“挡在”外面,“相当于给欠薪设了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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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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