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五件大会议案聚焦民生

2013年01月31日 07:13作者:李占江来源:大众日报

在今天晚上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5件议案定为大会议案。这些议案分别涉及生态农业、城市供热、土地登记、学前教育、老年人权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彰显出大会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切。

  在今天晚上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5件议案定为大会议案。这些议案分别涉及生态农业、城市供热、土地登记、学前教育、老年人权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彰显出大会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切。

  生态农业区不得超标使用化肥农药

  潍坊代表团马东宁等16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生态农业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该议案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农业生态扶持基金,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生态农业区内超标使用化肥、农药的做法将被整改。

  目前,有些生态农业区也存在滥用化肥、农药现象。对此,议案指出,县(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农业区的土壤改良情况开展定期、实时检测,对于不符合生态农业要求超标使用化肥、农药的做法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落实。

  议案建议,对擅自推广未经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生态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的,依法给予处罚。

  “看天供暖”应写进法规

  目前,我省城市供热主要是依据2007年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而《办法》中缺少必要的罚则,明知有些行为违法,但没有强有力的手段;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城市供热缺乏规划性、计划性,并存在重复建设浪费现象。

  德州代表团邢建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中提到,在采暖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左右,最低不低于16℃。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止向热用户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减收用热费。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气候变化,决定当地居民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单位违反本规定而损害用户用热权益的,用户可要求供热单位退还所交的用热费,并给予本采暖期所交热费两倍的赔偿。

  探索创新农村宅基地抵押政策

  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省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率已超过90%,而占我省总面积85.4%的农村集体土地发证率尚不足80%,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发证率更低。

  “由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群众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时往往通过一些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程萍代表告诉记者,修改《土地登记条例》是稳定农村产权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代表们建议,应明确土地登记的概念,突出土地登记薄的功效,明确土地登记薄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建立健全土地登记薄制度。

  议案中建议,应探索创新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政策,显化其财产功能。“目前,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中都对农村宅基地的抵押登记进行了禁止性规定。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将进城工作生活,原有的宅基地不能抵押登记,其基本的财产属性将丧失,不利于农民通过多种手段增加收入,对农民不公平。”议案因此建议《土地登记条例》放开对农村宅基地抵押登记的限制。

  有条件地区可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虐童案”和“入园难”成为社会之痛。青岛代表团毛小园等17人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代表们提出,学前教育设施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每一万至一万五千常住人口至少设置一所幼儿园;人口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根据条件适当增设幼儿园。另外,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班,农村地区可以根据生源状况适当降低规模。

  议案建议,幼儿教师、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幼儿园平均每班应当配备二名以上幼儿教师、一名以上保育员。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权利。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

  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租赁住房

  从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条例》开始实施。济宁代表团温永明等10人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立老年事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代表们还提到,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赁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和租赁关系。未经老年人同意,房管部门不得将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赁的住房办理变更产权和租赁手续。老年公寓、康复医疗机构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居民区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城市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应当把老年人活动场所按一定比例纳入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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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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