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公共资源之“果”如何分享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改革中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合理共享机制’,这对于深化改革,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此次报告中提到的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主要是指政府出让土地和矿产的资源性收益,这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
“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改革中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合理共享机制’,这对于深化改革,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徐超丽委员说。
徐超丽委员认为,公共资源是与私有资源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它具有消费上的不可分性、非竞争性,以及收益上的排他性,这些特性意味着其所有权不能界定为私有产权,需要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交给政府或其他社会中心来经营。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中,公共资源的数量相当庞大。其中,以土地、水、矿产等有形的自然资源,还有庞大国有资本,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制度等无形社会资源。
从是否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标来区分,可以把公共资源分为两种:一种以谋求经济收益为目标,一种以公益为目标。徐超丽表示,央企以及地方国有企业的税收和利润,就是公共资源收益。但此次报告中提到的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主要是指政府出让土地和矿产的资源性收益,这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
她举例说,土地出让收益先在国家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政府预算收入报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项目,但支出还不太清晰。“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建立的初期,要把产生的收益逐渐实现‘应收尽收’,才能在各地政府的预算计划中列入,清楚地安排收益的支出方式、支出流向,这决定了收益共享的水平与结构。另一方面,收益共享也不是‘人手一份’,那些投向教育、医疗、养老的政府投资就是收益共享的常规方式。”
谈到矛盾比较突出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问题,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委员说,“矿产资源在出让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由于不充分竞争等原因,矿产开发权以很低的成本让渡给企业;二是租金比例较低。因此,企业飞速地提高收益,但用于公益性支出却很少。”他认为,矿产资源理应提高收租分红比例,用于公益性支出。在土地方面,土地“招拍挂”方式是探索市场化,“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不够透明,收益有时被人为操纵,进了个人的腰包,分配不合理出现。”陈华说,对不适宜出让的公共资源,则应明确不搞市场化运作,由财政给予足够的补贴。
“改革具有阶段性,在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会拉大。但目前的情况是,收入差距过大。”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侯风云委员说,难点在于调节利益分配。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地方部门利益、行业利益越来越突出,政府也要约束自身利益,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建立起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合理共享机制。“《大学》中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让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本。”徐超丽委员说。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