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长期医护保险制度2014年实施

2013年12月06日 13:04作者:李静 杨德宁来源:黄河口晚刊

12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即将实施的《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涉及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在护理类型、待遇和结算、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12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人社局和卫生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据了解,《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

  即将实施的《东营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对涉及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在护理类型、待遇和结算、资格申请和认定等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护理类型方面,主要分为老年护理、家庭病床及医疗专护三类。其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收医疗护理的老年护理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家庭病床。对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等各种管道,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患有严重慢性病等状况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医疗专护。

  在待遇和结算方面:一是在老年护理和家庭病床政策上,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范围个人自付5%,统筹基金支付9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定额结算办法,不分医院级别,每床日定额标准60元,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后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二是在医疗专护政策上,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或居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额承担个人自负部分。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10%,统筹基金支付90%;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15%,统筹基金支付8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每床日的标准是:二级医疗机构17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元,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后的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在资格申请和认定方面:一是在机构认定上,本市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老年护理、家庭病床资格。本市二级以上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相应医疗护理资质的可申请家庭病床、医疗专护资格;二是在个人申请上,参保人员需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申请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安排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和评定,并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当日起办理登记联网手续并实施长期护理制度。 (李静 杨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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