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提上日程
省发改委、住建厅等5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今后德州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推动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同步做好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刘振)省发改委、住建厅等5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1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德州将推动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为全市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1-5公里的短途出行解决方案,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
“从2014年1月1日起,德州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和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周边都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与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德州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要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今后德州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积极推动全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并同步做好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照《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推广过程中,可优先选择交通流量大、自行车交通条件较好城区,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同步做好车辆信息管理、车辆调运管理、IC卡资信收费、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自行车防盗等,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德州市发改委将配合市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迅速启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为推动全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提供支撑,打造城市“慢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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