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龙山街道龙山三村北约500米处,东距龙山文化命名地——城子崖遗址约1600米。其主要文化遗存为西河文化时期,还有少量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以及部分汉唐时期遗迹和遗物。遗址南北长约400米,东西宽约300米,面积约12万平方米,距今8400~7700年,填补了山东地区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空白。西河遗址发现并认识之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抽出部分人员于1991年6月在龙三砖厂北侧进行了第一次发掘,发掘面积450平方米,发现了西河文化时期的两座房子和部分灰坑,出土了大量陶器和石器。
1997年8~9月,为配合省道102线拓宽工程建设,对该遗址又进行了第二次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达到了1350平方米,发现了房子19座,并在房屋内发现了大批的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
2008年6~8月,省道102线再次拓宽,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根据山东省文物局的安排,对西河遗址进行了第三次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区紧邻现有公路北侧、东部、南部与1997年发掘区相接,开5X10平方米探方14个,实际发掘面积1070余平方米,发现房址8座,灰坑12个,又出土一批生活、生产工具等器物。
该遗址经过三次勘探和发掘,发现大量西河文化时期的房址、灰坑和灰沟等,出土了大量完整陶器。西河遗址是山东境内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中一处保存较好、面积较大的典型聚落遗址,对研究黄河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考古学文化的面貌特征、年代与分期、经济生活、社会性质以及聚落形态等学术课提供了重要的科学资料。1997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2001年6月,被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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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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