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信,1943年,参加革命,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2月,被调选为首批南下干部到大别山区开辟工作。11月,率领战士参加了淮海战役,曾受到华东野二纵政治部表彰。1949年,渡江战役后,被派到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工作。1951年,被调到海口市公安局,任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1962年春节期间,海口市郊长流公社两个村庄发生封建宗族械斗,双方已摆开阵势,准备大规模冲杀。在这危急关头他及时赶到,用自己身体隔开两边的武器,给双方耐心做工作,制止了这场流血惨剧。1972年,他在山东淄博市郊当菜农的小妹妹,要求把户口迁往海口市区,并安排好工作,但被他婉言拒绝。1974年,他弟弟写信央求他想法在海口机关安排孩子的工作,被他婉言说服。他说:“难道亲兄弟就可以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讲党纪国法吗?”1976年3月,海口市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八次纵火案”。他亲临现场,依靠群众,调查了解,并严密地布下罗网,将纵火犯抓捕。1978年5月,他从海口市调到湛江市担任市委常委、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公安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