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石阙——铭文称“皇圣卿冢”
元和石阙因在铭文上有“元和”年号而得名,又因铭文称“皇圣卿冢”而被叫作“皇圣卿阙”。该阙原在平邑城北部的莲花山上,1931年由米轼民主持将它迁至城中的费县县立第二小学院内,1956年建阙屋加以保护,1979年12月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和石阙因在铭文上有“元和”年号而得名,又因铭文称“皇圣卿冢”而被叫作“皇圣卿阙”。该阙原在平邑城北部的莲花山上,1931年由米轼民主持将它迁至城中的费县县立第二小学院内,1956年建阙屋加以保护,1979年12月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和石阙有两块,立于墓前东西两侧。两阙形制相同,均用青色石灰石加工而成,高2.10米、宽0.75米、厚0.59米,正、侧面均分5层。阙顶刻四注式瓦顶,阙顶底部刻檐椽1排,阙顶下面施石1层,四角各雕斗拱1朵,斗拱下面为阙身,四面均有石刻画像,经两千年风蚀,画像和铭文多已不可辨认。
东石北、东两面图像均已不可辨,南、北两面略有遗存。正面第一层居中为1加冠女子,左、右手分揽人身蛇尾者,一个手持矩,另一个手持规。第二层刻有两辆马车,每辆车由1匹马牵引,车上各有4根柱子,顶部及四周用盖帏组成车厢。第三层只有1辆车,与第二层上的车外观相同,不同的是用两匹马拉车。第四层是歌舞场面。中间端坐3人:1人弹琴;1人横吹;1 人右手举起,手中所持物件不可辨认。右边1人呈跪姿,手持道具在舞蹈。左边有两人,1人倒立,1长袖者在翩翩起舞。第五层有4人,均面向右,两手中持有武器,似乎是盾和殳。
东石西侧中榜题“信夫”二字,左榜题上字是“儒”字,下字是“子”。第一层有3人,1人弓满左射,1人身穿短衣作躲避状。射者右边有题字,已不可认。1人站立,面向右。第二层有3人站像,衣冠整齐,两手各一上一下,中间人旁有题字但不可辨认。第三层刻有3个手持兵器身着胄甲的武士。第四层中间顶部刻有楼形的柱子,左边1人端坐,右面模糊。第五层图像风化殆尽。
西石正南面第一层刻有6人立像,中间4人,两个人1组作摔跤状,另两人立于一旁。第二层亦刻有6人,左边4个是身着胄甲、手持旗帜的士兵,右边1人两手持刀坐着回首右顾,另1人模糊。第三层左边仿佛有3个人像,右边仿佛是两根柱子,左柱刻有龙蛇。第四层左边有4只飞鸟,1人坐着举弓射鸟。右边有刻字,系隶书,字径1寸,约八九行,首行为“南武阳平邑皇圣卿冢”9字,次行为“之大门卿以元和三年”9字,其余字迹难以辨认。第五层刻有4人向左站立,手中各有所持,与东石正面第五层相同。
西石两侧第一层左边是1人首兽身像,右边有1兽身两边均为人头。第二层画有两个人骑着非马非牛非驼非象的四不像兽。第四层画有1王者衣冠楚楚端坐中间两手端拱,左1人跪立,右像模糊。第五层左边有1人牵着狗,其余不可辨认。
由阙中铭文可知该阙为汉阙,因“元和”为东汉章帝刘炟的第二个年号(其第一个年号是“建初”)。“元和三年(公元86年)”在次行末,不是署年月处,是正文,不能据此断定该阙立于元和三年,此阙当在元和年间或之后所立。确切的建阙时间因铭文所署年号被风化而不可辨认,又无其他史料给以旁证,难以考证。
元和二阙在省内已被发现的汉阙中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历代史学家对它多有研究,宋代金石学家赵明诚在《金石录》中对它作了记述,清光绪版《费县古迹考》和清代各种版本的《费县志》都对它有详尽的记载。元和石阙是国内已发现的汉阙当中时代较早的两通,时间仅晚于四川绵阳的李纲阙,但它比李纲阙完整。元和石阙对研究平邑地区汉代的建筑、文化、生活、风俗等方面的情况,有着极高的实物价值。
责任编辑: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