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曲阜博山:奇特的夜婚习俗
我们知道,在婚嫁礼俗中,婚礼一般是在白天举行的,但在泰安、曲阜、博山等地,举行婚礼的时间却是在子夜,这就是所谓的“夜婚”。
我们知道,在婚嫁礼俗中,婚礼一般是在白天举行的,但在泰安、曲阜、博山等地,举行婚礼的时间却是在子夜,这就是所谓的“夜婚”。
在泰安,青年男女结婚时,男家要在结婚这天上午去女家抬嫁妆,而且只能用人抬,不能用车拉。到了下午,男家将吹鼓手请到家中,开始吹吹打打,然后新郎由两名男青年陪同,并有4人或者6人打着灯笼,在吹鼓手吹奏的乐曲伴奏下,挨门挨户送谢帖(实际上是古代成人仪式的残留,用这种方式表明已经长大成人,可以娶妻生子了),拱揖。送完谢帖后,吹鼓手到新房吹奏喜庆乐曲,招引群众说笑热闹,谓之“闹房”。闹完房后,才去女家迎亲。迎亲时男家抬两乘轿前往,一乘轿内抬着新郎,另一乘轿内则抬着一只公鸡。而此时新娘则在娘家按风俗进行“上头”、“开脸”、“哭嫁”等一系列仪式,直到夫家迎娶者来到时“上轿”。
在博山,新娘是被“抢”上车或轿的:新郎带着一帮人赶到女家后,新娘的兄弟背着新娘跑,伴娘在后面护卫,新郎则带人追赶。这种抢婚制,在历史上是从伙婚制和母权制向偶婚制和父权制过渡阶段产生的,在当时是要真夺真抢的,但历史发展到今天,已演变成一种象征性的抢夺。“抢夺”一番之后,便把新娘请上轿子,女家还有送嫁的跟着去送呢。轿子抬回男家,拜堂、进洞房、新娘坐帐如仪;男家设筵招待女家送嫁人等。散席后,女家送嫁人员告别,少不得对公婆说些新娘“不懂事,也没学出针线活,请多操心教育”之类的客气话,然后连夜返回。婚礼至此宣告结束。
关于夜婚习俗的由来,向来众说不一。一种说法是附会出一些故事,无非是当地有一恶霸,肆意横行,胡作非为,凡有百姓娶妻嫁女,被他知道,必要强抢而去,享受“初夜权”,人们为了躲过他的毒手,便将白天娶亲改在夜间之类。此说基本不为专家认可。有专家认为,夜婚是掠夺婚的遗风。掠夺婚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抢婚。抢婚制通行于氏族部落时期,那时一个氏族的男子往往在另一个氏族中抢劫一个女子强迫成婚,这就需要动用武力,有时要付出流血牺牲甚至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战争。而去别的部落抢亲并不是单枪匹马就能完成的工作,因此需要纠合一定数量的族人一同去抢。由于女人是大家一起去抢来的,她被视为氏族的共同财富,在她未在这个氏族里举行结婚仪式之前,凡是参与了抢亲的人员都有恣意戏弄乃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权利——而这就是闹房习俗的由来。更多的专家学者则根据古代学者论述推断:夜婚习俗初始于远古社会,当时尚处于伙婚(亦称杂婚,性关系不受任何限制,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不分辈份,不论血统)制阶段,那时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男女交媾是一种羞涩行为,不应像低等动物那样随时随地进行,因而逐渐对交媾时辰有了选择。白天不方便,深夜又太困倦,因此选在黄昏时分。当伙婚制和母权制向偶婚制和父权制演进时,出现了男娶女嫁现象,婚嫁时辰自然而然沿袭先民男女交媾的习惯,定在黄昏时候。后来逐渐发展到以具体的时辰为“吉时”,所以时间并不十分确定,但大都不超过子夜时分。
据了解,直至今日,不但汉族有夜婚习俗,少数民族也有夜婚习俗(居住在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的布努瑶族即盛行),就连外国(比如俄罗斯)也有夜婚习俗。(王庆安)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郑志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