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化熙(1594~1669)字五弦,淄川县周村店(现周村区周村镇前进村)人。1634年(明崇祯七年)中进士,授湖州推官。后升为天津道尹。时值久旱大灾,灾民外逃,他主持各地设立粥厂,救济河北、山东、河南灾民达数十万。后改任陕西巡抚,尚未到任,皇帝旨谕,命他任榆林三边总督,统理西征军务。
清兵入主中原后他被任命为工部右侍郎,又转为工部左侍郎。不久升至刑部尚书,继太子太保。时曾上奏一道特疏,请朝廷恢复朝审制度,派遣恤刑官巡治各地监狱。不久再度以家母年迈为由,辞官回乡。时周村有荒粮地一千六百余顷,每年田赋由当地百姓分摊,乡民负担很重。为此,李化熙公陈督抚,被特许免除。为振兴周村集市,他曾为周村集市备下赋税,替民交纳。并对庄邻灾民及贫困者时有周济帮助。平生为人慷慨好客,不修边幅,健谈而幽默。1669年(清康熙八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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