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并提出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党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国家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山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丁兆庆
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并提出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党中央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立足国家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创新驱动发展是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当前,世界上创新型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70%,像美国、德国等先进国家已经超过80%。而我国目前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40%左右,与世界创新型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更为重要的是,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并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这就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顺应世界科技和创新发展大势,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创新驱动是构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而创新驱动则是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内看,创新驱动是形势所迫。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科技实力等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大台阶。但与此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比如,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消耗强度偏大,对外依存度过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投资效果系数快速走低,投资率居高不下;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更加严峻等。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及早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把科技创新潜力更好释放出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以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长期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增长停滞的一种状态。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 的概念,基本涵义是: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或地区进入中等收入以后,也往往进入一个矛盾增多和矛盾集中爆发的敏感期。这一时期,如果不能有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则很容易出现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心理失衡,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累积性矛盾集中爆发,经济增长大幅波动或陷于停滞,从而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动,不断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从而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坚强保障。
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此,要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等。二是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构建。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等指标的权重,促进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中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责任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