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任期
一、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委员任期;
二、届中增补委员任期至本届委员会期满;
三、新任委员考察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任正式委员,考察期计入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委员身份及职务。
委员罢免
委员如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撤销其委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违反本《细则》规定义务的;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秘书处批准,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青联活动的;其他应当取消委员资格的情形。
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一个月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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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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