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体委员会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全体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体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
全体委员会议每届至少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全体委员会的职责: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制定和修改本《细则》;选举全体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委委员会委员;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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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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