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级青联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与市级青联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省、市级青联上下联动的组织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青联组织的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推进青联事业实现新的发展,现就市级青联报告重要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须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是指按照党委、政府、共青团和青联工作总体部署,市级青联组织进行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人事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关于青联工作的批示、指示及有关落实情况;
2.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工作全局开展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3.全国和省级青联部署工作和交办任务的落实情况;
4.市级以上领导出席的重大会议和活动;
5.市级青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班子调整、机构变动等有关情况;
6.以市级青联名义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青年交流活动的情况;
7.驻地全国和省级青联委员工作职务、兼任社会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
8.邀请全国和省级青联委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9.市级青联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情况及工作总结;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应先向省青联秘书处报告,再由省青联秘书处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
2.需事先报告的事项,应得到省青联秘书处的反馈意见后再办理;
3.涉及驻地全国和省级青联委员本人变更的重要事项,由市级青联负责核实把关,确认后报省青联秘书处审查备案;
4.需经市级青联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首先提交会议通过再行报告,并附相关会议纪要和材料。
三、报告方式
重要事项报告由市级青联提出,应采取书面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报送书面报告。
四、报告管理
1.省青联秘书处按照“首问负责制”受理重要事项报告,需提交领导审阅的及时报送,需刊发信息通报的及时整理,需反馈受理情况的按时反馈,并做好报告编号存档工作;
2.各市级青联参照此制度梳理重要事项目录,制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管理制度;
3.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对市级青联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