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建议和提案工作制度
(2005年2月25日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山东省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省青联)更好地团结、联络、引导广大青年,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青年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省青联的人才智力优势,为山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促进省青联的建议和提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议和提案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服从和服务于山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和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 各界别委员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议和提案的提出
第四条 凡属于下列人员和单位均可以提出。
1、省青联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也可以界别委员会或几个界别委员会联名提出。
2、青联各会员团体可以本团体名义提出。
第五条 建议和提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事一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第六条 在建议和提案提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青联秘书处。
第三章 建议和提案的立项
第七条 省青联秘书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建议和提案进行研究、分类、立项,定期提交省青联常委会会议研究,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
第四章 建议和提案的办理
第八条 建议立项后,省青联将通过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座谈会或其它适当途径研究处理。
第九条 提案立项后,省青联将以省青联团体名义向省政协提出团体提案或通过省人大青年代表和省政协青年委员,将提案上交省人大和省政协审查立案后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条 省青联秘书处对立项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派专人负责联系。
第十一条 以省青联集体提案或通过省人大青年代表和省政协青年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均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省青联秘书处要将原件、承办单位答复及有关活动资料立卷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省青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省青联秘书处。
责任编辑: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