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加大财政投入 推进乡村文明行动

2013年10月31日 17:13作者:来源:山东文明网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是中央和省委从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发展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经费保障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活动实施以来,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职责,为乡村文明行动提供了有力地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 推进乡村文明行动

山东省财政厅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是中央和省委从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发展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经费保障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活动实施以来,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职责,为乡村文明行动提供了有力地经费保障。

  一、着力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为改善农村村容村貌,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省财政与省环保厅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并将我省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2011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我省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范围。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省财政厅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状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2012-2013两年,省级共筹集13亿元,对威海市、章丘市、沂源县等20个示范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重点补助各示范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其中,2012年,共支持4318个行政村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支持478个涉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受益人口近491万人。

  二、着力支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管网建设

  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3年,省财政筹集资金4.3亿元,大力支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管网建设。根据各地农村新型社区个数和乡村人口数等因素安排省级资金,统筹用于各市城市建城区外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补助规划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为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规划性,加快推动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省财政加强调研,周密测算,积极研究补助方式,对2012年底建成但未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社区,今年原则上补助1/3;对2013年新开工建设的社区全部补助;对单个社区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5万元的标准补助。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资金使用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与预算安排相结合,重点对各地农村新型社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依据。

  三、着力支持“乡村文明家园”示范工程建设

  为巩固加强农村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阵地建设,深化拓展乡村文明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2012年底,我省开展了“乡村文明家园”示范工程建设,即在村庄村民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中心村、农村社区,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乡村文明家园”,引导带动全省农村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场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为保障工作稳步开展,省文明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工程的通知》,明确了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项目实施、名额分配等内容。2013年,省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依托现有场所和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户外文化宣传和思想道德阵地,不断丰富和强化农村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的内容和手段,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积极向上的道德氛围和文化环境。

  四、着力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程

  按照“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总体要求,2013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5亿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结合一事一议财政“乡村连片治理”活动,选取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支持打造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精品工程。项目建成后,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清洁能源将得到推广应用,垃圾污水将得到有效处理,空气质量将得到显着提高,村容村貌将摆脱“脏乱差”,实现“美亮净”,农村生态环境将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将明显提升。

  五、着力支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为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2013年,我省组织实施了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即通过项目化运作,在全省集中建设100个文化特色示范镇和1000个“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农村社区)。为保证整个工程有组织、有部署,2013年,省文明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了“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项目安排、申报范围和条件标准,实施步骤、名额分配和有关要求,并将“乡村文明家园”示范点申报名额下达至各市,由各地村镇自愿申报。同时,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3500万元,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一是对省级文化特色建设示范镇和“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进行了适当奖补,每个镇补助20万元,每个村补助10万元,2013年共奖补40个镇,220个村,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示范镇各类文化资源整理、开发保护等文化特色建设的目录编制工作,省级示范村各类文化宣传载体的制作更新、修缮维护等。二是对乡村文明行动工作开展给予了经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文明行动测评工作、“新农村新生活”教育培训、制播影视宣传片、开展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召开全省乡村文明行动现场推进会等会议、组织考察调研等。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014年,省财政将根据乡村文明行动的开展情况,按照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的目标,围绕村容村貌建设、村风民俗建设、乡村道德建设、生活方式建设、平安村庄建设、文化惠民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乡村文明行动开展好,保障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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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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