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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中学发倡议男女生禁打一把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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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近日,徐州新沂市第一中学发布倡议书,禁止男女生校园内结对散步、同打一把雨伞等10种行为。中学还出台了要求严查不文明交往的通知,班级要成立3到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及时将不文明交往的学生信息报给班主任。很多学生无法接受这些规定。“太极端了,大家都是年轻人,天天呆在一起,难免有接触,学校的做法有违常理。”“十不准”被发到网上后,也引来了网友的吐槽。[详细]

奇葩校规大盘点 更多>>

  • 中学生违纪要罚款 学生生活费罚光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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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罚!上课打瞌睡,罚!不按时就寝,罚!……近日,湘乡市第一中学有学生通过网络举报,称该校很多班级都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质疑这是变相乱收费。“比如,哪个同学迟到、上课讲小话、打瞌睡或晚上不按时就寝等,被政教处教师抓到,其所在的班级就要被扣分。落实到违纪学生头上,班上则要罚这个学生10元-50元不等。”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在该校曾存在多年。对此,校方称,这是一些班主任或学生定的“土政策”。学校一直严厉禁止,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以罚代教。 [详细]

  • 小编有话说:您这“罚款”能给开发票吗?

    坑爹的“规定”有木有?!弱弱的问一句,您这“罚款”能给开发票吗?连学校领导都看不下去了:“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以罚代教!”[详细]

  • 高中规定同性学生交往过密停课罚钱 为防早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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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龙湾区一所民办学校——春晖高级中学,在9月13日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几种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随后,这份协议书迅速成了网民热议的话题。协议书上写明,如果违反了这几条“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生不但要停课停学,还要向校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学费和捐资费等所有费用”的违约金。当然,如果协议书的内容仅仅如此,网友还不至于如此纠结;但《附录》中的一条内容,让网友们都无语了:同性学生之间交往过密,也算违纪。 [详细]

  • 小编有话说:如此规定太令人匪夷所思

    “同性学生之间不能交往过密”——如此规定太令人匪夷所思。学校辩称是为防止早恋。其中的逻辑小编实在看不懂。估计学生也很困惑。这样奇葩的规定让学生如何认识正常的同学关系?学校本身有端正学风、教育学生的义务,不应把本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交到学生身上。另外,此种“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还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对于这样的协议,学生可以选择拒签! [详细]

  • 河南一高中规定男女生交往须5人在场且地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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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5人以上同学在场。”“严禁随意出入他人教室、寝室,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这是漯河市一所高中刚刚颁布的新规定。校规中更是有多条规定禁止男女生单独接触交往,而一旦违反根据规定最严重的将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对此,不少学生及网友质疑在该校老师眼中,学生之间已不存在纯洁的男女同学关系,并称其为史上最严校规。 [详细]

  • 小编有话说:“雷人”校规有点草木皆兵

    男女生交往“须5人在场且地方明亮”?如此“雷人”校规实在有点草木皆兵的意味。小编认为,青春期的学生随着身心发育成熟,都有正常的情感需求,把正常的男女同学关系都禁止掉,这不科学吧? [详细]

  • 大学校规8点钟不起床要通报 学生叹成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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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南一所211高校做了13年辅导员的林伟华跟记者说,以前查寝是看哪些学生未归,现在查寝室多半是看哪些学生未出,“大学生赖在寝室的现象确实越来越严重”。”昨日,接受记者调查的湖南高校大学生也给出了“为什么宅在寝室”的无奈。[详细]

  • 小编有话说:大学生不是小学生了!

    把大学生当成小学生管?大学本应崇尚民主、科学、自由,大学生大部分已经是成年人,学校应该引导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再拿条条框框去强迫。大学里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从高考压力解放出来的部分大学生一下子幸福的有点“找不到北”。小编认为,还是应该通过教育引导,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纸规定,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学生如果不能打心眼里认同,就总有方法偷懒。[详细]

  • 一日三餐要在饭堂消费 足球场上禁止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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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景谷一中3名学生因带饭菜进教室险被开除学籍;就在今年6月,云南陆良一中两名学生在教学楼内“吹泡泡”和“扔纸飞机”,被学校开除,此后在各方的关注下,开除决定才被取消……近年来,一些学校的校规频频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被网友揶揄为“奇葩校规”,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西伯利亚狼CKY透露:“我们学校要求住宿生一日三餐要在饭堂消费,如有一餐不消费的需要说明原因;一个月超过三次不消费取消住宿资格!够牛吧!”@洁茹M则表示:“这算什么?我们查寝室,手能触及...[详细]

  • 小编有话说:“为了学生好”不能成奇葩校规挡箭牌

    这么多人吐槽,看来奇葩校规还真是不得人心。面对质疑,这些学校还都敢“理直气壮”的说“为了学生身心健康”。殊不知,出发点是好的并不能证明规定的合理性。专家说了,“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掩盖不了学校在沟通引导工作上的失败。”值得反思。[详细]

  • 广东一高校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引学生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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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详细]

  • 小编有话说:是不是有点推卸责任?

    自杀免责书?是不是有点推卸责任的嫌疑?小编认为,作为学校管理者,还是应该把心思放在如何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上,而不是老想着规避责任。学生本身就有很多“成长的烦恼”,需要学校的教育辅导。可学校却与他们签下这样的免责书,更让学生感觉到一种冷漠。岂不徒增对学校和社会的失望?[详细]

导读

“奇葩”校规之所以惹人愤怒,不仅仅是因为校规的不近人情、不通情理,更在于其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观念,侵犯了学生原本应有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奇葩”校规难有立足之地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