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签署协议促进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2014-12-19 13:38:00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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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18日在澳门签署,协议将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华网澳门12月18日电(记者张雅诗)《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18日在澳门签署,协议将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项协议由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签署,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姚坚、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出席并见证了协议的签署。

  这是一份澳门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协议的特点包括:

  ——整体而言,广东对澳门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分部门,占全部服务贸易分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58个分部门对澳门实行国民待遇。

  ——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4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

  ——将给予澳门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澳门。

  ——市场开放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为切实推进自由化的工作,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澳门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将为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证。

  高燕表示,签订协议后,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做好协议的落实工作,保证协议按时实施;二是积极总结在广东先行先试的经验,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基本自由化的目标。

  她说,希望业界能充分利用CEPA的政策空间,抓住推进内地在广东率先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契机,把握机遇,不断拓展业务,全面推动内地与澳门经济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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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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