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我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有关情况
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历时4个月,山东17地市新农合职能、机构等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随着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的相继建立,我省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目前,全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181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7500万人,覆盖率已达到97%以上。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详细]
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3月31日起全面建立并启动实施后,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最高补偿...[详细]
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今年仍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单独进行补偿。但从明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详细]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大病保险对今年1月份以来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已经对962人次给予了补偿,补偿费用总额376.1万元。据了解,参保人从定点医院出院时可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详细]
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我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