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到18℃提温不增耗 山东探索新能源供热

2014-03-28 19:28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在今天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会上,室温最低标准从16℃提高到18℃成为最受媒体关注的话题之一,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介绍说,室内采暖标准的提高将提升居民的舒适度,但提温的同时,还将通过新技术、新能源的应用,节能建筑的推广建设,不断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大众网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尹海洋 姜洋)在今天召开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会上,室温最低标准从16℃提高到18℃成为最受媒体关注的话题之一,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介绍说,室内采暖标准的提高将提升居民的舒适度,但提温的同时,还将通过新技术、新能源的应用,节能建筑的推广建设,不断降低能耗、减少污染。

  风能、水能、地热能用于供热,单位煤耗将控制在20公斤

  刚刚通过的《山东省供热条例》中提到,鼓励利用清洁能源、新技术和新工艺供热。宋守军说,近年来,省住建厅已经对传统的供热方式进行改造,并在汽改水中将高温水改成低温循环水,减少了热源的供热消耗;同时,加快输运管道的改造。“我们在用户端进行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改造了过去不保温的建筑,新建建筑更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更好推进节能降耗。”宋守军说,过去每平米供热面积的煤耗约为30公斤,通过诸多节能举措的实施,目前每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煤耗已降到26公斤以下,今后还将努力降至20公斤以下,“我们要通过新技术的改造来实现节能减排。”

  此外,宋守军介绍说,还要加快清洁能源的利用,包括水能、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现在威海、青岛等地在水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宋守军说。

  16℃升18℃有保障,“节能外衣”不增供热能耗

  《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从16℃上升到18℃是否意味着成本和难度的增加,会不会提高收费呢?对于这个问题,宋守军说,条例中设定的18℃是指“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的建筑,其卧室和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热系统设计都会遵从设计标准,如济南地区将-5.3℃作为标准,在这个温度范围以上保证室内达到18度。”宋守军说。

  他介绍说,在供暖中,建筑本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以往的非节能建筑中,16℃都难以保证。如今经过我们全方位的改造,新的节能建筑中,供热过程中的单位面积能耗降低了,整个住宅的保温系统也提高了,系统的能耗得到控制。”宋守军说,依靠技术的改造和提升,目前不仅有条件、有能力保证用户的18℃,而且在原有供热的面积基础上还扩大了供热面积,实现了既降低了能耗,又提高质量。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