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 普及率63%

2014-03-28 19:33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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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供热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供热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既影响了供热质量和安全,又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2007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推进供热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供热事业的发展上来看,已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执行力不强,不能适应供热行业管理实际需要。

  大众网济南3月28日讯(记者 刘明明 通讯员 刘庆堂 王小强)今天上午,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供热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下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副厅长宋守军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特殊困难家庭将享受政府补贴采暖,室温标准提高至18度,取消报停费,按照用热量收费,扩大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强制热企、开发商供热验收,六种危害供热安全行为将受罚。

  全省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普及率63%

  截至2013年底,全省45个设市城市、55个县城实行了集中供热,总面积7.49亿平方米,管网总长度约2.2万公里,普及率63%。

  在全省供热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供热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既影响了供热质量和安全,又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2007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推进供热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供热事业的发展上来看,已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执行力不强,不能适应供热行业管理实际需要。2008年以来,国家、我省先后修订和颁布出台了多部涉及到供热行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近几年,全省在理顺供热体制和健全发展机制上进行了科学探索和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做法,需要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予以固定并加以推行。

  《条例》立法过程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保障了立法质量。2011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人大的安排,积极组织力量,广泛调研座谈,起草了《条例》草稿。2013年3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会签稿,送12个省直相关部门完成会签;5月,《条例》草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并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8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一审;11月25日,第五次会议二审。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并顺利获得通过。这几次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城乡环境资源委分别按照各自职责,通过专题调研、网上听证、专门立法咨询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条例》草案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开门立法和立法的公开、公正性,实现了条文内容高水平、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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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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