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惩戒制度 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4-02-28 12:00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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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今天上午,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发布会召开。大众网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昨天,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将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强化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完善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同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

  “4条举措”为:(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2)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警示、惩戒制度,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省投资。(3)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多元监管格局。(4)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切实做到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以上4条措施,主要是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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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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