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业集团高层座谈会
探讨当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趋势,交流报业集团发展经验
探讨当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趋势,交流报业集团发展经验
大批示威者走上街头,抗议大陪审团不起诉白人警察的决定。
30辆劳斯莱斯幻影、8辆护卫摩托,"有钱、任性"的婚礼
习主席都去了哪儿、见了谁、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明确了征收决定启动程序,并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且向社会公布,从工作实践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山东房屋征收新规明年3月实施 补偿按新房价格确定
大众网济南11月28日讯(记者 姜洋)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明确了征收决定启动程序,并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且向社会公布,从工作实践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2011年1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国务院条例),废止和取代了施行多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制度。国务院条例实施以来,山东全省发放房屋征收决定1097个,涉及被征收群众29.5万户、房屋建筑面积4500多万平方米。
此次实施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有许多制度创新,体现了山东特色。李力介绍,《条例》中明确了征收决定启动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房屋征收启动程序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并完善了对具体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机制和形式要求。征收程序启动后,明确了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时点,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公示方式、征求意见时限等要求,充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加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式等规定。
同时,确定了住宅房屋拆旧补新的补偿标准。《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该补偿标准高于国务院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目的就是确保被征收群众在同区位能买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积的新房,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从工作实践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条例》还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李力说,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通过健全征收补偿保障机制,避免出现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可住,有利于消除社会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目前,全省各地最低面积补偿大都掌握在45—60平方米之间,为防止“一刀切”造成各地工作不衔接问题,“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自行安排过渡,都有一个过渡期限,给工作、生活等带来不便,并因此可能发生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并对国务院条例授权省制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具体办法,以及国务院条例未作规定的对出租公房征收补偿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李力说,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将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增强了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还规定,对建设单位违法参与搬迁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禁止政府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对于因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拆旧补新”,维护了被征收人特别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居住条件,同时也是《条例》的重要立法原则。早在2006年,省房屋拆迁条例就确立了拆旧补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保持政策延续性,保证征收补偿标准不降低,《条例》继续保持省拆迁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