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富强

2014-11-28 14: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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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14日通过,2006年9月29日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拆迁条例)对我省依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推动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务院征收条例的出台,其中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国务院征收条例中也有多处明确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另外,国务院征收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提升和巩固。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出“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这种背景下,制定《条例》既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为进一步解决新形势下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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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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