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

2014-11-28 15: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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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所称“新建普通商品房”,不是指特定的、某个已经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商品房项目,如果被征收房屋同区位有现实存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其销售均价是评估确定“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需要参考的因素,如果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商品房项目,评估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行情,评估确定该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并以此作为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基准。按照这个基准,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建筑结构、建设年代、楼层、朝向、配套等因素,在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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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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