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每年6月确定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月”

2014-06-26 16:13:00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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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闫希军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做了解读,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月”,并在每个市、县(市、区)建立1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同时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预防教育课程。

  大众网济南6月26日讯(记者 李兆辉 韦辉 赵洪栋 张大卫)26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闫希军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做了解读,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月”,并在每个市、县(市、区)建立1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同时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预防教育课程。

  今年5月27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闫希军在解读《通知》过程中介绍,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山东已逐步发展为毒品制造、走私过境和消费并存的受害地,禁毒斗争任重道远。

  为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预防教育课程;继续推进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市、县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适时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在每个市、县(市、区)建立1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基地。

  同时,适时组织全省性、区域性禁毒专项斗争,及时发现和精确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完善毒品联合查缉勤务机制和工作流程,适时开展针对重点区域的堵源截流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试行)》规定,落实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办等10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禁吸戒毒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项检查。组织有登记吸毒人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对企业接纳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的各项优惠政策,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人力资源整体职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给予政策扶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严格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登记、管理,建立重点品种数据库,全程纳入网络信息系统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麻醉、精神药品案件。

  闫希军说,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在省、市、县(市、区)成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地禁毒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对成绩突出的基层禁毒单位予以奖励。依据禁毒基础设施批复计划,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根据禁毒工作实际加强禁毒机构建设,充实禁毒专业警力。同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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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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