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核心价值观外化为自觉行动

2014-02-27 18:4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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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南方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他同时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在思想、文化、利益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社会对“共识”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正是社会层面应达成共识的价值取向,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精神要素和价值追求。要在全社会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使之成为全民族的思想认同和价值认同,并形成主流价值体系,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柱。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努力方向。当今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也面临着更高层次的挑战,自由与平等便是首要的价值诉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自由、平等有其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含义,如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户籍就业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毋庸赘言,从户籍、教育、医疗到税收、住房、养老,从收入分配到社会保障,当前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大多与自由、平等与否密切相关,与是否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须臾不可分。机会的均等,有赖于规则的完善。通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为每个人面前铺上一条起点公平的跑道,从教育平等到机会平等,从制度平等到分配平等,从权利平等到人格平等。只有当机会的大门向所有人敞开,做到了规则公平,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换言之,公正和法治是实现自由、平等的保障。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精细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体现和实现。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人人平等,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法治价值的统领,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只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全社会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成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崇尚自由、平等,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公正与法治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条件。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才能获得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并带来源源不尽的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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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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