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网络舆情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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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个多月,足协的一纸仲裁决定依然没能让“刘健案”盖棺定论。再来说说足协,“刘健案”的仲裁过程当中,足协一直是被外界批评的对象。必须承认很多时候足协承担了不必要的指责,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更多时候,足协没有做到的东西同样很多。
历时三个多月,足协的一纸仲裁决定依然没能让“刘健案”盖棺定论。即使在足协裁决刘健自由转会恒大之后,青岛中能方依然不肯认输。事实上,这起官司也远未到结束之时,如果足协认定中能方面弄虚作假,接下来纪律委员会就将启动对中能的处罚程序。这起官司更不应该结束的是,足协、俱乐部、球员三方都应该反思自己,不该让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很多人都认为青岛中能的不职业和胆大妄为是这次“刘健案”的主因,但实际上,青岛中能的行为并不是这个联赛里的孤立现象。我们的职业俱乐部普遍存在着不尊重职业合同,不遵守足协规定,不尊重球员劳动成果的现象。更多的俱乐部只不过没有做得这么过份,但大家的作法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在这此合同纠纷刚起之时,媒体上公布了刘健手中的两份合同,这说明了一个事实,青岛中能至少按照足协的相关规定在一式四份的合同里交给了球员一份。而在中超当中,大多数俱乐部都会以各种理由不将合同交给球员,统一放在俱乐部手中保存。包括中超当中最职业的广州恒大俱乐部在内,普遍都存在着一部分球员看不到自己合同的情况。
中国足协在2013赛季开始之前,曾经专门发了一个补充文件,要求各家俱乐部在签约后必须第一时间将由球员保存的合同交付给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违者中国足协要进行处罚。但这份文件几乎被各家俱乐部当成了一纸空文,不给球员看见合同的情况依然在中超各俱乐部里广泛存在。
球员没有合同,维护个人利益就成了一句空话。是否给球员涨工资,将球员下放预备队怎么发放工资,几乎都由俱乐部一口说了算。当有球员提出想要查看合同时,俱乐部经常会以各种借口推诿。中国的俱乐部大多数时候仍然没有把球员当成平等的用工者看待,仍然将球员当成俱乐部的私有财产。大多数时候,俱乐部相比球员仍然是强势群体。我们的俱乐部必须反思自己,如果想让中国的联赛更加职业,我们的职业俱乐部必须让自己的行为首先职业起来!
再来说说足协,“刘健案”的仲裁过程当中,足协一直是被外界批评的对象。表面上足协的仲裁都是在按程序走,但实际上整个仲裁过程里,足协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即在类似的仲裁过程里要尽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与俱乐部的纠纷当中,球员和教练毫无疑问是身处下风的一方。但在“刘健案”里,长达三个月的仲裁程序让刘健缺席了亚冠、缺席了中超联赛,冗长的仲裁程序某种程序上成为了造假者的帮凶。而在相关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足协工作的犹豫与不透明更不利于足协的外部形象。
足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执行规则的主动性,虽然足协针对球员与俱乐部的职业合同有着多项规定,但大部分时间足协都是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前面提到了2013年足协出台了补充规定,要求俱乐部必须将合同交给球员本人。但在实际工作当中,足协从未对任何一家俱乐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绝大多数的中超球员甚至不知道有这条补充规定,更别提运用这条规定为自己维权了。再说阴阳合同,很多情况下,球员是不知道俱乐部未将合同提交足协备案的。但在足协的相关规定里,拒绝就备案合同提供查询,这就让那些有意查询的球员也欲查无门。足协完全可以借鉴房产合同备案的模式,向当事人球员提供备案合同查询服务,这样可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出现。
必须承认很多时候足协承担了不必要的指责,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更多时候,足协没有做到的东西同样很多。
最后再来说说看似受害者的球员吧!有一句不太恰当的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们的球员在签订合同时,双眼紧盯的更多就是合同上那份人民币的数字,而对其他的条款几乎不看。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是无以复加。“刘健案”里,一个关键的情况就是2012年刘健在签署合同时,居然没注意要留下合同签署日期,这为后来的一系列事件埋下了伏笔。而在中超当中,还有球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合同上签名,要转会时被俱乐部拿出一份自己认为从来没有签过的合同,但白纸黑字,只能吞下苦果。
我们的球员在与俱乐部谈判合同时,很少愿意启用经纪人或者律师,大部分人认为将自己辛苦所得的一部分收入付给经纪人和律师不值得。但在“刘健案”之后,你们还会这么想吗?很多时候球员的利益之所以被侵害,原因在于你自己就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刘健案”远未到结束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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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