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展民营经济“非禁即入”所有领域开放

2013-07-02 07:00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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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放开民营经济投资经营渠道、放大服务民营经济功能、放活民营经济载体建设、放足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放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六个“放”字入手,把发展民营经济的门槛放到最低。

  原标题:发展民营经济“非禁即入”

  □记者 张誉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6月29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放开民营经济投资经营渠道、放大服务民营经济功能、放活民营经济载体建设、放足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放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六个“放”字入手,把发展民营经济的门槛放到最低。
  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方面,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货币均可“零首付”,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可在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认缴出资可在5年内缴清;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试行中小微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试行“一址多照”制度;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和其他登记条件;鼓励群众从事网店经营,实行自愿登记制度。
  放开民营经济投资经营渠道方面,坚持“非禁即入”,企业均可生产经营,所有领域均向民营资本开放;支持各类创业主体以入股方式参与市内法人银行增资扩股,参与金融机构改组改制,也可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放大服务民营经济功能方面,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建设市、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检测)服务中心;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各级质量奖;做实行业协会;对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产品展位费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新兴服务机构,政府予以补贴。
  放活民营经济载体建设方面,鼓励创建特色产业乡镇、特色产业村居;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优先安排创业园区建设用地每年不少于50亩;对梁山等6个欠发达县民营经济园区中的标准厂房建设,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经省认定的给予100万至200万元补贴,产业集群内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
  放足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方面,开展“金融超市”试点;各级政府建立接续贷款过桥资金制度;扶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增信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上述研发机构、“一企一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民营机构组建人才引进平台,政府连续五年每年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放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支持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代理机制;建立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一对一帮促企业,一包2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每月1至25日设定为中小微企业“宁静生产日”;把各职能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作为“双评”的重要内容;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按照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至3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审批权一律下放并尽量网上办理,减少申请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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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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