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认罪,不只是自我救赎

2014-04-11 14:07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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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网评:“秦火火”认罪,不只是自我救赎

  网络推手“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数月,“秦火火”再度浮出水面,是走上审判台之时。稍微关注微博的人大概对“秦火火”都不会陌生,此人曾在网上兴风作浪,据其承认,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比如铁道部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杨澜从股市骗了几十亿元……每一条谣言都被广泛传播,既给谣言涉及者造成了极大困扰,也使网络空间谣言充斥,真假莫辨,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是“秦火火”的一贯逻辑。从中可知,他不仅要故意造谣,还将造谣当成他的工作;他不是不知谣言的危害,而是利用谣言的危害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其所愿,“秦火火”火了,但火是火了他自己,损了他人,搞乱了网络,危害了社会。

  据报道,“秦火火”已经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认罪当然是改错、自我救赎的开端,但罪已犯下,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如果一开始真能敬畏法律、敬畏秩序、敬畏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然就不敢乱来。“秦火火”认罪,对其他人也是一种教训和警示。

  无利不起早,“秦火火”造谣是为了炒作,炒作是为了牟利;而“秦火火”并非一个人战斗,他背后有一些大V以及汲汲于牟利的公司。“秦火火”本来名不见经传,所炮制的谣言只在小圈子内传播。没有一些网络大V的转发,谣言不会迅速流传,不会成为网络热点话题;没有网络大V的推波助澜,谣言也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秦火火”曾交代,他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由此观之,要打击的不仅是“秦火火”,而是网络的造谣行为。

  “扫帚不到,灰尘不掉”,对炮制谣言的小V大V就应该依法打击,对乌烟瘴气的乱象就应该及时清理,对低俗、色情、粗野、暴力内容就应该“人人喊打”,否则,任其下去,不仅无法建立网络文明,更可能伤及社会健康运行。网络空间虽虚拟,责任不虚,底线不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上网者都须坚守相关底线。哪些底线?根据“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所形成的“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坚守这七条底线,才能成为合格网民。

  “秦火火”受审,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很显然,其标本意义不难理解。依法处理造谣者,这是司法机关的坚决立场;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这是公民的责任。以“秦火火”为鉴,绝不造谣,亦不传谣,互联网空气干净了,每个人都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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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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