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害了“秦火火”?

2013-08-24 21:22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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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秦火火作为一个30岁的成年人,只顾陶醉于造谣后“受追捧的喜悦”,而对谣言带给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对谣言给社会秩序带来的破坏浑然不觉。毋庸置疑,浮躁的网络、功利的社会以及人们对谣言的扭曲认知,为秦火火扬名立万的野心提供了疯长的土壤。

  秦火火“火”了。不过这个“火”,既不是网上所说的“人品爆发”,也不是坊间所说的“事业红火”,而是古人所说的堕入“利欲炽然”的“火坑”。三天前,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非法网络推手公司,被称为“谣翻中国”的秦火火落入法网。

  秦火火是谁?

  即便你不认识他本人,那么也多少听到过他制造并传播的3000多条谣言。原名“秦志晖”的秦火火,从一个16岁就外出讨生活的农家懵懂少年,到“水军公司”叱咤风云的疯狂写手,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成名之路”:为了吸引粉丝,他在地铁里举着牌子“求关注”;为了引人注意,他在团购活动中大跳独创的“脱衣舞”;为了迅速提高知名度,他制造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的谣言。他还笃信“只有颠覆已经成名的名人,才能快速提高知名度”,于是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许多令人瞠目的“名人谣言”。

  古语说“三十而立”,秦火火却“三十而拘”。笔者不禁要问:是谁把他推进了利欲熏心的“火坑”?

  一些网友的说法是:是他自己害了自己!就连他的父亲都这样告诉办案民警:“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品质恶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固然,秦火火作为一个30岁的成年人,只顾陶醉于造谣后“受追捧的喜悦”,而对谣言带给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对谣言给社会秩序带来的破坏浑然不觉。从这方面来说,他理应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买单。但是,难道那做父亲的,那做过他老板的,以及那些和他同气相求的“网友”,还有那些无处不在的“有关部门”,就可以彻底“免责”吗?

  我想问问他的父亲:这孩子难道天生就“不是玩意儿”和“品质恶劣”吗?“子不教,父之过。”你给他的家庭教育是否尽到了责任?

  我想问问他曾经的老板:当你们发现这名高中毕业生“语言组织能力还不错”时,是否也发现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无缺陷?是否用名利诱惑,一步步将其推向了“火坑”?

  我想问问那些和他“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的“大V”:此时此刻,是与他彻底“切割”,让其与“立二拆四”去背“网络黑社会”那口沉重的黑锅呢?还是主动现身、去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呢?

  我想问问那些昔日的秦火火“铁杆粉丝”,今日却乐于隔岸观“火”的网友:他有意造谣,你是否有意信谣、传谣呢?可知正是你们对谣言的暧昧、宽容甚至偏爱,才使秦火火在造谣的路上越走越远?

  我还想问问那些“沉冤得雪”的名人:当秦火火向“亲们”开始放谣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采取行动?毕竟在微博时代,通过举报、发私信、律师函等方式,都不难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更想斗胆问问那些“有关部门”:为什么一定要到谣言攒到3000多条,“许多网民报警”才立案查处?要知道“水军”和“网络黑社会”的横行已非一日。倘使监管得法,“秦火火们”还能“火”起来吗?

  毋庸置疑,浮躁的网络、功利的社会以及人们对谣言的扭曲认知,为秦火火扬名立万的野心提供了疯长的土壤。在他“触网”到“落网”的十余年间,正是中国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客观地说,由于近年来微博“后台实名制”“社区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网络环境已今非昔比。“北京地区联合辟谣平台”的推出,也将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强力的推动作用。可以预见,随着公共信息的进一步透明、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和辟谣机制的逐步完善,“秦火火们”趁“火”打劫的空间正在萎缩。

  鲁迅曾预言:“谣言世家的子弟,是以谣言杀人的,也以谣言被杀的。”他也曾对“吃人者”谆谆劝诫:“你们可以改了,从真心改起!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对于大大小小的“秦火火”来说,“从真心改起”不失为最好的“自我救赎”方式;而“将来容不得造谣的人,火在网上”,则是广大善良网民的朴素愿望。(王君超)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3-08/24/c_117075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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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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