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被控两宗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2014-04-11 13:59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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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两项罪名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意见,同时也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对秦志晖的指控分为两部分,首先是秦志晖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新浪微博帐号发布罗援之兄罗浩在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担任高级顾问的事实,使用"淮上秦火火"微博发布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使用"江淮秦火火"发布兰和被他人包养,使用"炎黄秦火火"发布张海迪有德国国籍等内容。这些内容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是2011年8月20号晚上7点半左右,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的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F92"的新浪微博用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公诉机关认为他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秦志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两项罪名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意见,同时也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辩护人向法庭举证,在秦火火发布相关微博之前,网上就有谣传张海迪国籍内容的帖子,秦火火并不是刻意捏造篡改有些信息,他曾供述是为了跟风、凑热闹,辩护人认为不构成诽谤。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秦志晖表示没有在广东中山市注册过微博帐户,没有用上海深圳的手机号发过微博,在被抓获之后也没有机会再发微博。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这些情况,并出示证据证明部分涉案帖子不能完全认定是秦志晖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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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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