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基层做过多年的计生工作,曾经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感触颇深!
我的一个亲戚,因病住院,她是独生子女家庭,有一女儿,因为女儿孩子太小,只能花钱找人帮助;她同一病房病友,有3个女儿,人家就讥笑她:你光赚积极了,有病还得花钱雇人,不如俺吧?她很生气,给我打电话:都你的事,整天给俺做工作,让俺不要生了,结果老了有病不如人家孩子多的,当独生子女有什么好处?我没法,天天中午去给她送饭!
通过这件事,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几十年没变,已让独生子女家庭没有了自豪感,享受不到应得的优待,相反随着这些夫妇已步入50岁60岁的年龄,身体问题,养老问题显现出很多问题,让他们很受伤害,上面的例子就是一个见证!请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注这个问题!
我建议:
一、独生子女家庭3口人,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无论是单位社保、城合、农合;
二、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生活补助不再到14周岁,更不是给10元一月,而是终身,按现行物价水平,一月每人100元;
三、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开始,退休工资额外增长10%,作为生活补助;
四、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单位社保的,参照农村独生子女政策,养老补助要高于低保,城合医疗费、城市养老费免或减;
五、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不幸身故,失独家庭,没有社保的家庭要高于五保户的待遇,父母有病住院要免费提供护工服务;并提供生活中一些相关服务;
六、现行的相关其它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继续实行;
七、国家统一制定最低优待政策,中央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
尊敬的各位委员,计划生育是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实话实说,现在很多家庭多养一个两个孩子已经不是问题,但怎样确保这项国家大计更好的实施,确保控制人口的预期目标顺利完成,相关的鼓励政策至关重要!
现在已经实行独生子女的家庭,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是积极的,同样也是牺牲了自己利益的,国家应当鼓励和给予物质奖励,而现行城市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已经严重滞后,已不同程度的挫伤了大家的积极性,特别是早期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都已步入老年行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已开始显露,优待政策再跟不上,今后的计划生育很难再达到预期效果,这势必会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
修改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无论对国家、对独生子女户、对广大的计生工作者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试想:这些人没有得到尊重,没有自豪感,没有违法生育者生活的实惠,会不会影响好多身边的人?我们的计划生育目标就会很难完成,而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者,将会顶着很难承受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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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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