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代表建议:立法时所涉利益部门应回避

2014年01月14日 14:02作者:高扩来源:齐鲁晚报

代表们建议,应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检查、现场督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部门汇报、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据了解,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分工,通过各种形式与驻我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高扩) 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陆续与驻我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后,近日人大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有代表提出,目前我省的立法习惯是将起草工作委托政府主管部门去做,这样存在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利益考虑纳入立法内容等问题,应该采取立法回避制度。

  有代表认为,由于部分立法起草工作委托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有些立法起草部门就把立法作为强化本部门权力,与其他部门争利益的一种手段。这种把部门权力、部门利益硬塞进地方性法规的情形几乎成为一种通病。

  代表们建议,要采取立法回避制度,切实改变目前依赖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改由超脱于具体行政部门之外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来起草。

  从办理情况看,有些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答复内容过于简单笼统,有应付了事之嫌;同时,“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没有工作流程和时间表。

  代表们建议,应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检查、现场督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部门汇报、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据了解,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分工,通过各种形式与驻我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7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以不同方式联系了全国人大代表111名,省人大代表823名。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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