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建生态补偿机制 空气质量不达标将收补偿金
2014年01月18日 08:00来源:大众日报
青岛市政府今天举行的2014年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整治措施通报会透露,青岛正在研究建立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
□记者 李媛 报道
本报青岛1月17日讯 青岛市政府今天举行的2014年大气污染城市扬尘整治措施通报会透露,青岛正在研究建立大气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未能达到预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
2014年青岛将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条件,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以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对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按期改善甚至恶化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并征收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金,以此加大政策监管力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青岛还将进一步明确扬尘控制红线,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等社会公示制度,力争全年开工各类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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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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