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乱:制售病死猪获刑15年

2014年01月05日 23:20作者:吴允波来源:大众日报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多发  公布的10起案例中,有6起是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理的。枣庄朱某制售毒腐竹案中,警方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检测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易美供稿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本报通讯员 刘冠伟

  6月19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例,昭示着公安机关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正逐步加大。此前的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细化了食品犯罪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犯罪的立案门槛。目前,无论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都对食品犯罪保持了高压态势,“重典治乱”成效初显。
制售病死畜禽就是犯罪
  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销售牟取暴利,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6月19日公布的10起案例中,这起案例特别引人关注。 
  今年4月9日,莱州市公安局根据有关线索,打掉了一个特大制售病死鸡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病死鸡成品、半成品30余吨。经公安机关侦查,从今年3月份以来,李某等人在莱州一工厂院内加工收购来的病死鸡,并出售牟利。幸好其作案时间只持续了一个多月,大部分加工后的病死鸡没有流入市场。目前,犯罪嫌疑人中有2人被逮捕,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一个案例也很类似。经查,3年多时间里,张某、郭某夫妇在平度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猪530吨,由万某、孙某销售,销售额达500余万元。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他3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介绍说,根据《解释》,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仍用来加工食品的,将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一规定,将成为悬在靠加工病死畜禽牟利者头上的“利剑”。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多发
  公布的10起案例中,有6起是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理的。
  淄博俎某制售有毒有害猪肉案中,警方在淄博一屠宰场内当场抓获屠宰生猪时注射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的弭某等人。经侦查,王某购买沙丁胺醇卖给俎某、弭某等人,后者将药物注射到待宰生猪体内,再灌水屠宰销售。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济宁张某制售注水猪肉案中,张某等人自2010年8月至今年3月案发期间,在一租赁厂房内大肆制售注水猪肉,销往周边农贸市场和商店。目前,警方抓获该团伙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
  枣庄朱某制售毒腐竹案中,警方查获有毒有害腐竹5000余斤,经检测腐竹内含有“吊白块”成分,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泰安乔某制售有毒有害皮肚案中,警方打掉两处制售有毒有害皮肚的窝点,查获30余万元的劣质猪皮和皮肚,8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临沂王某制售假劣鱼翅案中,王某以工业明胶、海藻、甲醛等为原料生产翅丝,以每斤1.5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威海孟某制售伪劣保健品案中,孟某等人从2012年3月以来的一年间,购买风湿关节炎丸剂,非法加工生产伪劣保健品9400箱,销售金额近2亿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张月波介绍说,根据《解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国家禁用药物,不论数量多少,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地沟油”仍是打击重点
  本次公布的案例中,有两起“地沟油”案例。可以看出,“地沟油”犯罪仍是食品犯罪的打击重点。
  潍坊孙某制售地沟油案,孙某等人在经营油脂加工厂期间,利用鸭下脚料自炼毛油及从养貂户、烧烤店、炸货店等处收购鸡背油、炸货油等,加工、生产动物精炼油对外销售,共计生产销售3900吨、金额达3600余万元。今年4月,孙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济南付某等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付某、渠某、刘某、单某、杨某、马某等大肆购买地沟油,掺入棉籽油、豆油中销售,销售金额从50万元到160余万元不等。近期,涉案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7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典治乱”成效初显
  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透露,去年一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01起,打掉犯罪团伙3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涉案金额3.8亿元。今年前5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又侦办食品犯罪案件3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7人,打掉各类“黑窝点”270个,涉案价值6.6亿元。可以说,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逐步加大,正向深挖犯罪源头、打击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本次两高出台《解释》十分及时,体现了‘重典治乱’的方针,也赋予了执法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有力武器。”张月波说,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形势比较严峻,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罪犯逃避刑事追究的意识不断增强,犯罪危害后果不断增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两高出台了《解释》。正如公布的典型案件,有了《解释》的详细规定,也就明确了侦查食品犯罪的立案门槛,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的法律问题。
  任建军说,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食品犯罪活动,快速侦破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如前不久,媒体曝光的“毒生姜”、“假羊肉”案件,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积极立案查办,目前潍坊“毒生姜”事件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阳信县“假羊肉”事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任建军认为,《解释》的出台是很好的契机。目前,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有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有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有群众积极踊跃的举报,“重典治乱”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全省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在《解释》的法律保障下,相信能尽快遏制食品犯罪高发的势头。

■延伸阅读 重特大安全事故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破坏能源资源以及火灾、矿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的犯罪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严打严重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办有关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宽严尺度,落实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努力化解矛盾。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守法律底线,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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