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逐月公布

2014年01月05日 23:38作者:吴允波来源:大众日报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这些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将通报给工信、住建、工商、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实现互换和共享。为了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从6月28日起,我省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目前已经有6.7万单位进行了自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6.3万处。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青岛龙易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庆云县汇吉幼儿园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7月3日上午,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75起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同时在省公安消防机关的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这是我省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以来的首次公布。根据这一制度,对于被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汇总审核后,每月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上公布。根据违法严重程度,公布期限分别为6个月或者1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延长公告期至原期限的3倍;受到刑事追究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为3年。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这些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将通报给工信、住建、工商、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实现互换和共享。
  据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火灾9088起,死亡14人,受伤16人,直接财产损失8606万元。为了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从6月28日起,我省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目前已经有6.7万单位进行了自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6.3万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宝才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