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14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2014年01月05日 22:58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自12月起,省审计厅将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4市(不含济南市、青岛市和烟台市)及所属县(市、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刘柄秀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自12月起,省审计厅将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14市(不含济南市、青岛市和烟台市)及所属县(市、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据了解,本次审计范围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审计对象为14市政府及所属县(市、区)政府,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银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本次跟踪审计将主要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情况,以及2012年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审计明确要求对2013年财政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100%,同时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抽查面应不低于2013年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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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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