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14年01月05日 20:39作者:来源:大众网

自2013年10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65元,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70%。设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大涨时给低收入群体临时补贴。进一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元。

  自2013年10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65元,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70%。设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大涨时给低收入群体临时补贴。进一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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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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