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网络媒体山东行
聚焦“一圈一带”—第十届网络媒体山东行将于10月2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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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信办)举行的座谈会上表示,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规范、引领、保护和促进作用要全盘考虑。权利保护是法治的核心,在互联网空间的法治建设应加强对各种权利的保护。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0月2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信办)举行的座谈会上表示,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规范、引领、保护和促进作用要全盘考虑。权利保护是法治的核心,在互联网空间的法治建设应加强对各种权利的保护。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3日在京闭幕,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次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行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依法管网,如何通过法治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作用。
座谈会历时近四个小时,邀请中央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社区居民等参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座谈会上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保护和促进作用。他认为,要全盘考虑法律的四种功能,才能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规范”是实现有效治理网络的前提。网民、管理者、执法部门、网络运营主体都按照规范运行,就能为依法治网奠定机制。
“引领”就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把握互联网的规律,结合法治与行业自律、市场机制等,更好地引领网络的健康发展,构筑有效的网络治理体系。
“保护”作用是全会公报特别强调的。公报提出,法治是基于大家共同的信仰和信念,“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表明,权利保护是法治的核心,也要求在互联网空间的法治建设中加强对各种权利的保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保护,两者不能偏废。
最后是“促进”作用。法律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律在促进互联网发展方面也大有所为。
周汉华介绍,中国的网络安全立法起步并不晚,国务院1994年就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2年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但是,面对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尤其是“棱镜门”事件后,网络安全立法显得不足。不仅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而且很多制度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对于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周汉华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规划。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法治基础。
二是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法。以关键基础设施为重点,建立有效的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安全保障制度。
三是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理顺网络安全的执法手段。建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使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落实。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刘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