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山东考察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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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领导同志与网友面对面,谈民生、论发展、话改革。
应习近平夫人彭丽媛邀请,访问北京、西安和成都三地。
该航班上共有239人,其中中国人154名。
2010年7月,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首轮磋商将于2011年6月27至28日在德国柏林举行,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将共同主持磋商,中德两国政府各有10多位部长级官员参加。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中德合作成就与展望
2010年7月,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首轮磋商将于2011年6月27至28日在德国柏林举行,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将共同主持磋商,中德两国政府各有10多位部长级官员参加。这是中德之间级别最高、规模最大、议题最广泛的一次政府间对话,意义重大而深远。
中德合作成果丰硕,前景广阔。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首轮政府磋商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推动中德关系迈上新台阶。
一、政治关系
中德自1972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发展。进入新世纪后,两国领导人特别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互访频繁,有力地推动了双边关系全面发展。2004年5月,双方宣布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并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2010年7月,两国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德国政府多次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德双方表示愿意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中德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不断增多。2006年两国建立副外长级战略对话机制,2011年该对话机制提升为外长级。两国外交部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保持经常性磋商与沟通。
中德都是世界重要经济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国家,进一步密切两国关系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中德合作将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实现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立法机构和政党交流
2005年,中德签署《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联合声明》,建立两国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双方立法机构领导人、各专门委员会、议员友好小组交往活跃,为促进两国关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际交流是中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本着超越意识形态差异、寻求相互了解与合作的精神,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同德国主要政党进行广泛接触。目前,中国共产党与德国联邦议院6大政党,即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德国社会民主党、德国自由民主党、德国联盟90/绿党、德国左翼党均已建立党际关系或保持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德国主要政党领导人多次率团访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亦多次访德或作为观察员出席德国政党党代会。双方就党建、全球治理、综合安全及治国理政等问题坦诚对话。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与德国社民党国际部还建立了年度磋商机制。党际交流为增进两国政治家和人民之间相互了解、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司法合作
1984年两国司法部开始交往,1987年签署《中德司法业务交流协议》,2006年签署《交流与合作协议》。双方在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和司法协助个案办理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已就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举行三轮谈判。两国司法部门还在联合国相关公约框架内就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反腐败、禁毒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2000年,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国联邦司法部签署《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德国司法部长分别担任双方协调人。迄今双方已签署5个实施计划,确定交流合作项目113个。两国法律部门通过召开研讨会、团组互访、人员培训等方式,在法制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法律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双方还就人权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协议》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平等对话、友好合作的先例,有利于相互借鉴对方国家在该领域的有益经验,增进双方理解与合作。中德法治国家对话迄已举办十届研讨会。
四、军事、安全与反恐合作
中德军事交流与合作开展顺利。两军高层保持经常交往,推动了两军关系发展。双方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防务战略磋商、国防部工作对话和高级军官安全政策研讨班在内的多层级对话和磋商机制。双方专业领域往来与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中德公安、内政警察部门在反恐、禁毒、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航空安全和执法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密切。双方在驻对方国家使馆互派警务联络官。中国公安部和德国联邦内政部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签署《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和《空警合作谅解备忘录》。2008年,两部建立副部级年度会晤机制,第三次会晤将于2011年下半年在德国举行。双方在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合作良好。
2003年起,中德外交和执法部门轮流在北京和柏林举行反恐磋商,迄已举办四轮。双方就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交换看法,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力推动了反恐领域合作。两国还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就反恐事务保持沟通与协调。
五、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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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