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性债务率57.5% 建三大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2014-12-17 15:55:00来源:大众网 作者:姜洋
分享到:

从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截至2013年底的政府性债务率为57.5%。根据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明确建立三大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大众网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姜洋)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截至2013年底的政府性债务率为57.5%。根据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山东明确建立三大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各方面都比较关注。从山东省情况看,截至2013年底的政府性债务率为57.5%,大大低于100%的国际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说,近年来,山东各级政府对债务问题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围绕加强债券预算管理、举债审批、制止违规担保、建立偿债准备金等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办法。二是摸清家底。在债务审计基础上,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和动态监控制度。三是积极化债。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化解高等学校、农村义务教育、粮食挂账等存量债务。四是优化结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优化债务期限,降低融资成本。五是强化考核。将政府性债务率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考核体系,引导各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防范债务风险意识。

  虽然各级政府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但债务风险隐患仍然不容忽视。对此,《实施意见》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明确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建立约谈制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规模和增长速度。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新建公益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着重强调责任落实。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为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明确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政府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们要客观评价政府债务风险,不应‘谈债色变’。”窦玉明说,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公益支出,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发生偿债违约的风险相对较低。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云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