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考核事项精减89.4% 由246项压减至26项

2015-01-14 06:56: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滕敦斋
分享到:

经清理规范,全省省级考核事项只保留26项,比清理规范前减少89.4%。其中,保留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约束性任务的考核事项20项(整合并入14项),保留国家部委要求开展、考核市直对口部门综合业务的6项。

  □记者 滕敦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眼下虽值岁尾年初,可蒙阴县考核办副主任张鹏感觉比往年轻松多了。他说,以前每年这个时候,白天黑夜忙着调度、统计、填表,一批又一批地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人员。“现在,省、市对县和乡镇的考核项目少多了,大家有时间忙‘正事’了!”
  张鹏感受到的这一明显变化,是我省大力度清理规范考核事项带来的。据省考核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省级考核事项由清理规范前的246项压减至26项,精减了89.4%,实现了考核事项大幅瘦身。
  考核事项总体过多,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懒政思维、滋生了“四风”问题,加重了基层负担。为此,去年7月,我省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市、省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考核事项,以及带有考核性质的评估、评议、评价等事项,全部梳理,如数报送。统计显示,全省仅省级考核评价事项就达到246项,市、县两级更是出现考核事项“层层加码”问题。
  在摸清底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省于去年9月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省及以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小组、人民团体等,对面向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各类考核和带有考核性质的评比、评估、评价等事项进行清理。省直部门在自查自清中,自行撤销合并考核事项155项,重新申报91项。经审核确认,有67项属于清理规范范围。经研究确定,对属于清理规范范围的考核事项,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文件和国家法律规章明确要求省以下开展的,省委、省政府文件和我省法律规章明确要求开展的和省直部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三类考核事项外,其他原则上一律撤销。
  经清理规范,全省省级考核事项只保留26项,比清理规范前减少89.4%。其中,保留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约束性任务的考核事项20项(整合并入14项),保留国家部委要求开展、考核市直对口部门综合业务的6项。对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考核内容方法比较单一、考核实际意义不大的6项,区别不同情况,转为通报、评价、监测等其他方式。
  为防范出现“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的怪圈,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省级考核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考核事项管理长效机制,科学规范保留事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考核事项申报备案制度,确需开展新的考核事项,省直部门必须事先与考核主管部门沟通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只对省级进行考核,未明确要求省级以下延伸考核的,不设立相应考核事项。建立考核事项绩效评估制度,考核主管部门和具体考核事项牵头单位,定期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实际效果等进行系统总结和全面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精简整合。建立考核事项调整退出机制,对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明确不再开展的考核事项,经实践证明不适应改革发展稳定要求、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的考核事项,按程序予以整合、变更或撤销。
  《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严禁自行设立考核事项,严禁变相开展已经自行取消或被撤销的各类考核,严禁通过考核方式开展创建、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大众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