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从今天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作详细说明。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按照《规定》要求,今后我省城镇居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并且与幼儿园同步交付使用;优先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附设幼儿园;政府部门还将通过资金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现在一些幼儿园教孩子外语、珠心算、甚至有奥数班等,让孩子从小就背起沉重的书包,过早地承受着学习的重压。”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谈及学前教育史时说,新实施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详细]
张志勇说,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着没有规划、或者改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租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情况。“仅以某市为例,自2005年以来,城区有58个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其中只有17个建成或正在建设幼儿园;15处已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中,仅有7处投入...[详细]
《规定》还对改善农村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举措,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倾斜。[详细]
张志勇说,《规定》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使其能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学前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在扩大教育机会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使其接受全纳教育。[详细]
时间: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10:3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