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副主任 张杰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副教授 司春燕
张杰、司春燕做客大众网第二期“理论热点面对面”栏目
大众网济南10月22日讯(记者 牛乐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届全会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会议。10月22日上午,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杰,政法部副教授司春燕做客大众网,参与第二期“理论热点面对面”访谈,从依法治国与反腐工作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依法治国概念的历史沿革等方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行全面解读。
“依法治国”议题引学界热烈讨论
大众网:请问每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般召开几次全体会议?历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一般是什么?
张杰:会议制度,是党的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法治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一届中央全会要召开七次会议,这七次会议分别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议题,历届四中全会一般集中在党的建设这个方向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议题,说明了党在领导我们这个国家进行更好的发展时,更加重视法治问题。再进一步来讲,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这个议题被提出来并向全社会公布后,学术界、事务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都在热烈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形成了一个研究依法治国,学习如何懂法、守法的热潮。所以,明确相对固定的议题是一次全会能否开好的重要保证。
四中全会是“三个依法”和“三个法治”的具体化
大众网: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过依法治国。请问我们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依法治国”这个主题呢?
司春燕: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到今年已经过了17个年头,这期间我们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有目共睹。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作为我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会就此满足,止步不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肯定要提出新的执政思路,确定下一步的奋斗目标,以引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这说明依法治国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深入研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中全会将会是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依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三个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具体化。具体阐述法治中国的内涵和外延,绘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展,也必将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我们看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路当中,依法治国一直贯彻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强调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进行,要于法有据。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社会矛盾高发期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目标的党心、民心之所向。
建立让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贪腐的机制
大众网:提到依法治国,很多网友都会联想到反腐工作。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反腐方面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力度逐步加强。请问如何联系起来看反腐工作和依法治国呢?
张杰:我们党历来把反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甚至把它上升到了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谈到腐败问题时提出——对于腐败问题,我们要建立让官员“不敢”、“不能”和“不想”贪腐的机制。我认为“三不”是递进关系。第一是不敢,第二是不能,第三是不想,它表现了官员的三种心理状态。不敢,就是害怕,害怕贪腐后会受到惩处;不能,就是做不到,即在制度建设已完善的前提下,贪腐者无机可乘;不想,就是非常高的一个层面,即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官员是为了公共的目的行使权力,这样是我们期待的一种理想状态。
王岐山关于反腐败提出“要先治标后治本”,通过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经过这两年打击力度空前的反腐风暴,可以说初步达到了“不敢”的层次。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怎么通过四中全会进一步巩固这些反腐成果,如何让官员在贪腐问题上达到“不能”的层次。这就需要强化法的权威,需要严密的、科学的法治设计和法治安排。把法治的篱笆扎紧了,有些官员即使想以权谋私也做不到。
完善法治让人的行为预期更清晰
大众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问“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两者之间有何关系?
张杰:首先来谈目标,三中全会提出我们的改革还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和制度相辅相成。在我看来,就是要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把一种制度的功能真正发挥出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说,不仅强调规则、强调制度,还突出人的作用。而为什么国家治理体系里的治理方式要强调法治呢?因为只有法治是最靠得住的。法治要求人的行为要有清晰的规则——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做了不允许的会承担什么后果等等。可以说,法律越清晰,行为主体对后果的预期也就越明确。作为理性的人,如果一旦意识到行为后果是自己难以承受的,他就不会去实施这种行为。
以史为鉴,共筑法治中国梦
大众网:请问如何评价“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在历史沿革中对党和国家建设的作用呢?
司春燕:新中国建立后,依法治国这一概念的确立以及全面推开,经历了三大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从人治到法治。上世纪50年代,新生的共和国百废待兴,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当时法律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大规模开展立法活动,首先做到有法可依,然后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再强调有法必依。1956年党的八大做出了要建立完备法律体系的决定,并且开始制定民法典和刑法典。但之后的进展不太顺利,这种局面一直持续了20多年。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一个重要讲话,总结了文革的沉痛教训,并指出必须加强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第二次转变,是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发展国家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因此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这一方略就从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标志着我国治国理念的根本转变。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历次党代会都强调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三次转变,是从基本方略到全面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实上,中国梦必然包含法治梦,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总结,在总结与反思中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使我国法治建设的百年梦想早日梦圆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