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基层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场域。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得如何,民主法制建设进展得怎样,基层是“晴雨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一定要以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群众合法诉求的有效解决为基准,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鼓励各基层在法治实践探索过程中,对有益法治的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重点解决基层法治过程中存在的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司法看对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差等问题。
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新世纪新阶段,在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期,迫切要求改进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活动形式和发挥作用的途径;迫切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法治轨道上创新管理模式、组织模式,增强基层党组织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做好群众工作;迫切要求解决部分基层出现的党组织软弱涣散、覆盖面不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必须把握推进依法治国的机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依法、守法、普法的科学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脱离群众的倾向,从而导致各种矛盾不断积累,各种不和谐因素不断增长,最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恶化,甚至诱发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战略高度,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把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放在基层、关爱送到基层,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加大向基层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保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基层的法治工作长效机制。要把培训基层干部作为加强党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注重基层工作经验,健全基层干部的晋升机制。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也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搞好军队党的建设是军队法治建设发展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我军性质宗旨,关系到部队战斗力。
治军贵在从严,也难在从严。这些年来,军委对从严治军始终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但治军“松”和“软”的问题在一些部队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治军带兵特点规律,切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贯彻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核心内容,强化官兵号令意识,培养部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军队建设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
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加强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重点。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国家利益拓展,中国军队参与国际事务增多,将会面临许多新问题,胸怀和视野也更宽广,需要更完善的军事法治体系做保障,因此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型发展。
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主攻方向放在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放在战斗力建设的薄弱环节上。要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指向,深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牢牢把握积极稳妥这个总要求,该改的就要抓紧改、大胆改、坚决改,同时,改革举措出台之前,必须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保证其在法治的框架内,力求行之有效。要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积极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强化法律至上的理念,引导官兵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神圣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
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中央及特别行政区政府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促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在法治化、民主化进程中,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坚决不能被外来政治所操控,裹挟其所谓的“民意”,违反法律法规,破坏港、澳的繁荣稳定。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进香港的民主合法有序地发展。当前,香港一些人公然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与依法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原则和民意相悖,更是与法律程序、民主精神背道而驰,试图以极端的方式来绑架民意、表达诉求,导致部分地区交通堵塞,学生上课、员工上班、商店营业和应急服务等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呈现乱象。非法的土壤,结不出民主的果实。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坚定依法依规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推进香港的民主法治化进程,用依法治国的利器迎接香港更加繁荣发展的未来。
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理应相互关爱信赖,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应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增强相关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正当权益。坚决反对违反分裂法,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涉外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空前紧密。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要改革完善涉外法律,为国际交往保驾护航,维护权益。涉外法律工作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国际争议解决三个方面。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经过20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的涉外律师队伍逐渐壮大起来;涉外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管理体制日益完善。但由于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所以仍面临很多的问题:我国涉外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足够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我国律师的政治素质和全局观念淡薄,很难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
首先,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国当前涉外法律并不少,涉外法律体系不系统,有的涉外法律规定不全面、不具体。其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外国人来中国,在遵守国籍国法律的同时,也要遵守中国法律;同样,中国人去外国,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同时,也要遵守所在国法律。目前中国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海外正当权益的法律,还是相对欠缺,需要加强研究。在参照国际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法律保护网”。再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最后,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决定》作出涉外法律相关部署安排,展现出国家维护公民权益的决心,是国家综合实力增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