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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上海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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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上海试点方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
我国法治工作的性质和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要求新形势下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
忠于党是政治灵魂,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本色和最高精神境界。法治工作者要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上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在行动上成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忠实力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坚定法治工作队伍理想信念,强化敢于担当的精神,切实肩负起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忠于国家是最高原则,是切实解决好“服从谁”的问题。党领导下的法治工作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国家的利益就是最高利益。在国家利益受损时,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开展斗争。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尊严,始终把个人追求同祖国富强结合起来,把各民族繁荣发展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统一,在热爱祖国奉献祖国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在捍卫国家法治统一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民族的团结。
忠于人民是根本宗旨,是法治工作人民性的要求的具体体现。法治工作者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职业精神和忠诚行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忠于法律是职业准则,是法治工作者应有的行为操守和基本道德品质。法治工作者无论面对什么情况,都应毫不动摇地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使执法行为始终以法律为准则,不以法律赋予的职权谋取私利,不以个人的情感代替法律。法治工作者应该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努力为国家、为社会创造福祉。
提高专业性,减少“官本位”
畅通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的通道,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在法律专业人才中,建立职务、职级、职称三种序列管理制度,三种序列的晋升可以独立进行,不需要一致。职务晋升是通过选举、竞聘等途径实现的,职级是以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为基础,职称是走社会化评审的道路的;在分配待遇上可以以职级为主要依据,职务和职称可以提供相应的补贴。建立减少“官本位”利益吸引的通道。通过规范政治运作,加强权力监督,杜绝权力的自由延伸;注意平衡法治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收入差距,市级与区级、区级与乡镇街道的差距,通过媒体曝光、群众评比和市民投诉,以及政治、行政、法律、道德问责等手段,增加任职风险压力;给权力持有者加压,通过上级强制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执业能力的督促,通过“满意不满意”等评比工作和市民投诉等途径,使法治工作增加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建立疏通退出人员阻力的通道。对退出人员作适度政策倾斜是减少阻力的通道。可尽量在单位内安排退出人员工作;可以发放一次性补贴,“买断工龄”;适当地利用政府资源为他们进入企业、寻找就业,提供创业机会,在贷款等方面适度帮助,并给予政治上,生活上一些温暖、关怀等等。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接轨。控制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针对不同院校自身的特点和学生不同的职业规划进行区别培养。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要尽量多的参与社会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具体的案例实务中掌握法律的真正意义。严格考试主体资格,完善考试方式,司法考试改为两次考试。以此架高考试主体资格,严格考试程序,增加考试难度,扩大社会对法律职业的认同,增强司法权威,提高法律职业者整体素质。确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将现有的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统一为国家司法培训学院,在各省市设立相应的司法培训学院分院,由资深法学家、资深律师、资深检察官、资深法官组成强大的师资队伍,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实务培训。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完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自治制度、司法独立制度、法官、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使完善的法律职业保障制度成为法律职业者防止不当侵害的天然屏障和吸收优秀人才的畅通渠道。
律师队伍建设是重点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点是构建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
在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方面,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指导,解决好法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鉴别问题的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业务素质建设方面,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增强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突出业务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律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扶持保障政策等长效机制。
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工作成果,提高党的工作在律师队伍的辐射力、影响力。大力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建立诚信执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定期公布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典型案例。
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也负有推进行业自律的责任;律师协会在履行行业自律职责时,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的进行,形成律师管理的合力,增强管理效能,共同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其次,完善律师队伍监管的相关制度,健全完善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促进律师队伍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专业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引导律师事务所建设朝着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后,健全律师队伍的监督惩戒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大案事件办理律师的监督管理。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制度,健全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强化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
优化律师队伍结构,扩大公职律师的范围,公职律师不仅指“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增强公职律师在律师队伍的影响力。提高公司律师的地位,增强公司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整合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切实提高公司律师在企业的地位。公司律师应享有以公司律师身份出庭,参与诉讼仲裁,以公司律师身份开展调查取证,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等权利。提高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度,从加强经费保障,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丰富法律援助工作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社会律师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培养人才要理论实践相结合
以塑造法律信仰为核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应当更强调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除了传授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的深刻理解,使学生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拜,有着比一般社会成员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更严于律己。促进一体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制定严格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学院系审批机构资格审查程序和审批条件,尤其要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规定法学院系必须具备的最低办学条件,对法学教育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规范我国的不同办学主体举办的法学教育,统一全国的法律职业资格。
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教学课程设置,要加强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等在内的课程体系的系统建设。同时,对法律以外的各种学科也要有所涉猎,譬如社会学、哲学、历史、经济学、政治学等。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采取双向互动式、启发式、辩论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法院旁听应该成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亲历案件的审理过程,真实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直接感受法律的威严,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模拟法庭演练也是学生走进法庭的一种重要方式,演练时完全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法律援助中心是学生从事实践的重要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学习实践的空间。改革法学教材体系,为法学教育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及时的教育资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建立高素质教师团队,打牢法治教育根基。一名合格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老师,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深刻把握法律精髓,具备灵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善于追踪最新法律动态,把前沿的法律精神贯彻到教学当中;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洞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最新学术动态;具备一定量的哲学逻辑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与心理学相关知识。要注重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通过鼓励一批有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系列法学领域的研究和教学能力的进步;要重点培养中青年教师。一方面培养其法学理论素养,使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为其提供时间和机会到实践部门积累实践经验,以便其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